调整2018年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根据《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为满足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需求,经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缴存基数上限

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由原先的6523元调整为8000元。缴存基数范围为职工上月实际工资收入的80%至缴存上限8000元之间。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缴存基数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5%,最低缴存比例为5%。职工和单位可自主约定缴存比例,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比例。

缴存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或个人自主缴存。个人自主缴存可通过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进行。

账户归属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由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职工离职或退休时,可一次性支取账户内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使用条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月供还款额、利息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离职或退休后,也可用于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或作为首付款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