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出台了《许昌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程序、条件、资金筹集、施工管理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满足既有住宅居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改善居住环境提供了依据。

符合下列条件的既有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1. 住宅建成5年以上,且符合加装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 申请的主体为本栋住宅单体的房屋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3. 同一单元的业主对加装电梯方案一致同意;
  4. 加装电梯工程不改变住宅规划和用途,不影响住宅结构和安全,不侵占公共空间。
## 如何申请加装电梯?

业主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加装电梯申请,由社区(居委会)组织本栋住宅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决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社区(居委会)汇总业主申请、业主大会决议,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方式包括: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业主自筹;
  • 政府补助等其他筹集渠道。

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优先用于加装电梯。业主自筹部分可以采取先垫支后分期摊还等方式。

业主在申请加装电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加装电梯方案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
  • 加装电梯应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经验;
  • 施工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给其他业主造成影响;
  • 加装电梯后,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12月31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发布《许昌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对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台明确规定,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由业主委员会申请。以单元(栋)申请加装电梯的,由本单元(栋)的业主代表申请。

许昌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老旧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许昌市中心城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第三条成立许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共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备案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与分工,做好相应环节的管理程序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