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常山县灵活就业补贴领取条件

常住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且家庭成员中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灵活就业社保并在常山县缴费的。

补贴对象范围

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人员,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

补贴标准

按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2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6000元。

补贴申请时间

职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时间为8月1日-8月31日。

补贴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纳入补贴对象名单。

补贴发放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按月或按季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补贴监督

县就业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经办系统向省级集中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8月起,调整常山县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方式,具体公告如下: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将原来的“减半缴费”改为“先缴后补”形式,请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在个人银行帐户中每月存足金额(目前个人缴费每月802.28元,其中养老597.96元,医疗204.32元),以免影响正常社保缴费。全额缴费后补贴金额按季度发放至个人银行帐户。

就业困难人员请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办理,经县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次月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金额按季度发放至个人银行帐户。咨询电话:0570-5022216。

特此公告!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