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月人均增加155元。

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全省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幅度

此次调整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的幅度为5.2%,月人均增加155元。

调整对象

此次调整的对象包括全省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包括已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调整标准

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乘以(1+调整比例)计算。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5.2%)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5.2%)

领取时间

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1月1日起发放。本年度一次性补发2023年1月至4月的养老金差额。

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可拨打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791-8622260、8622261。


江西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江西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今年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3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预计全省将有31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根据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江西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22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江西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江西省2018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兼顾公平与效率。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36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