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取用支持政策

疫情期间,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一次性或分期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延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职工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暂停还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可缓缴3个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疫情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和职工困难程度,合理确定缓缴期限。

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政策

职工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或收入大幅度减少,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水电煤气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子女教育费和医疗费用等基本生活开支。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提高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1.5倍。对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20%。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持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长可降低至3.25%。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给予贴息补助,最高可贴息3年。

住房公积金其他支持政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支持政策及时落地见效。


金管委〔2020〕3号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纾解企业困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停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等无法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计罚息;期间发生的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不计入公积金信用体系。

三、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在疫情期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最高提取额由原来的每年20000元提高到24000元。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已发文件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