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成立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医疗保险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准入和退出等重大事项的集体研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医药机构申请、组织准入退出评估、按规定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及执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本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吴仕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利民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蒋开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科长

成 员:刘 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清贫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副科长

张汝松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卫华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督查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保中心督查科,张汝松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医保中心抽调。今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发生变化,自动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