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意义

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有利于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付费方式的改革

此次医保付费总额控制采用按人头付费与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方式。按人头付费是指根据参保人群数量和人口结构,确定医疗保险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总额。按病种付费是指根据疾病诊断或治疗手段,确定医疗保险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的具体费用标准。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范围内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住院、急诊、特殊病种、康复、家庭病床等医疗费用,以及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器械等。

保障患者就医权益

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就医权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仍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政府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避免过度医疗

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有助于避免过度医疗和不合理医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科学制定付费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无效医疗行为。

鼓励疾病预防

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也将引导医疗机构更加注重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通过健康宣教、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措施,减少疾病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支出,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逐步推进

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是一项复杂且涉及面广的改革,将分步实施。前期将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总结完善,再有序扩大实施范围,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该《意见》主要有六个特点:一是三部门联合发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实行责任分担机制,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总额控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总额控制工作。

二是密切联系实际,做到“三个结合”,即:结合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诊疗制度建设,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同时,《意见》还明确了总额控制的五个基本原则。

三是采取用公式计算的方法确定每个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总额指标,进一步改进了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使总额控制指标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

四是按照上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9%设立周转金,按协议意向于每年1月份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周转金于当年年底前随月度结算扣回,有效缓解定点医院的资金运行压力。

五是健全完善奖补措施,明确建立季度评估机制,每季度首月依据评估结果拨付上季度统筹保证金,结合评估结果年底进行奖补,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六是完善季度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强化预警分析。

《意见》要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要开展总额控制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