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

为促进就业,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法》规定,现就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获得支持条件

参保职工因失业认定为失业人员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培训。1. 有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和培训需求;2. 申请培训的职业与原职业相近或相关;3. 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并符合其他申领条件。

支持方式

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培训采取培训补贴和培训费用补助两种方式。1. 培训补贴:参保职工参加失业保险部门组织的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0%执行。2. 培训费用补助:参保职工参加失业保险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可享受培训费用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80%,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申请流程

参保职工应在失业认定后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失业保险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培训补贴或培训费用补助。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由各地失业保险部门另行制定。

培训时间

技能提升培训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培训时间的,应经失业保险部门批准。

培训效果考核

培训结束后,参保职工应参加由失业保险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鉴定不合格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再享受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培训。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76号)精神,现就我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行政大厅系统(http://bsdt.dl12333.gov.cn),通过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端口进行网上申报,准确填写相关信息,逾期不受理。

(二)审核

1.网上审核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和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