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1.整合的总体目标

整合的目标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享有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待遇。通过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统一、待遇公平可持续、管理高效便捷、基金运行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整合的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补短板、提质量、强弱项”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医保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立足自治区实际,稳妥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

3.整合的时间安排

整合工作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5年底前完成全区整合任务。整合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23年3月1日-2024年底),重点是全面清理整顿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资金筹集等方面政策,逐步统一制度规则;第二阶段(2025年),重点是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整合。

4.整合的具体方案

整合方案包括参保缴费、待遇保障、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5.整合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实施,自治区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政策宣传,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四是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六是做好各类人员培训。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目标,严格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要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有机融合,进而取得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改革效果,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着眼于推进深化医改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全局,大力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并在医保脱贫方面综合施策,为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供重要制度保障,确保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二)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协同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确保整合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整体设计、注重衔接。整体谋划和推进整合工作,实现整合效应。把握总体原则的统一性与具体政策措施的灵活性,实现基本政策标准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保证整合并轨期间相关机构队伍整体稳定,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