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提取方式

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主要有两种方式,柜面提取和网上提取。柜面提取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网上提取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手机APP,登录个人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即可。

提取额度

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的额度根据缴存情况和贷款金额而定。一般情况下,提取额度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和提取当月账户余额的总和,且不超过提取当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3倍。对于首次提取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

提取次数

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次数有限制。一般情况下,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但对于部分地区,对于有特殊情况(如购房、装修)的职工,可以适当放宽提取次数限制,但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使用范围

提取的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支付购房首付款、支付房屋装修费用、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将被要求返还提取资金。

提取材料

提取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贷款合同或还款凭证、购房合同或首付款发票、装修合同或发票等。具体所需材料根据提取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

提取时效

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申请提交后,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才能到账。提取成功后,提取资金将直接转入提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需要注意的是,提取申请提交后,不能撤销或修改。


大房金管发[2018]3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31日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采用多样化方式解决基本住房需求,满足职工多品种、多层次住房贷款需求,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第三条贷款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及其办事处,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银行(以下称代办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港澳台同胞、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及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