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项通知

一、部分业务暂停办理

自2023年3月11日起暂停受理公积金个人贷款初审、正式受理、受押手续,线下办押手续,后续业务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部分业务正常办理

个人提取、职工异地转入、职工单位缴存汇缴、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等业务仍可正常办理。

三、网上办理渠道

建议优先选择菏泽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www.hzzfgjj.com

四、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和政策解答可拨打菏泽公积金客服热线:0530-5920055。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积金服务中心大厅采取闭馆管理措施,暂不接待现场业务办理。请广大市民和职工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理性办理公积金业务,避免聚集。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现对我市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上述人员务必通过热线12329及时电话告知公积金中心,以便业务系统自动转逾前人工进行处理。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该期间内,受困单位的职工申请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参照此条办理。

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职工无法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超期的,提取业务所需的材料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五、提倡网上办理或延期办理。广大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或登录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和办理相关贷款业务。对于非特殊紧急类业务,请缴存职工或单位尽量推迟或延期至疫情缓解后再行办理。

六、现场办理业务请做好个人防护并听从现场指导。确需到业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保持安全距离、登记出入信息。拒绝配合进场登记、接受体温检测或检测异常的,或未佩戴口罩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进入。疫情防控期间,如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新的工作要求,公积金中心将及时通告。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另行通知)止。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