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金华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后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4066元,上限为19614元。

问:缴存工资基数是什么?

缴存工资基数是指企业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中用于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基数。

问:为何要调整缴存工资基数?

此次调整是为了适应金华市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问:调整后缴存工资基数具体如何变化?

调整后,金华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由3738元调整至4066元,上限由18828元调整至19614元。

问:调整后,单位和职工的缴存额度会发生变化吗?

是的,调整后,单位和职工的缴存额度将随之发生变化。具体来说,缴存工资基数在调整范围内,缴存额度增加;缴存工资基数高于上限的,缴存额度不变。

问:调整后,公积金贷款额度会有变化吗?

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年限成正相关关系。此次调整后,缴存工资基数提高,可能会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以贷款审批时的情况为准。

问:调整后,对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有何影响?

调整后,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每月还款额不变,但剩余贷款本金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来说,缴存工资基数在调整范围内,剩余贷款本金减少;缴存工资基数高于上限的,剩余贷款本金不变。


金市金〔2018〕2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浙江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函金监字〔2018〕602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18年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缴存人2017年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见角进元,计算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1852元,原高于21852元的,一律按此基数调整。经营困难的单位及其职工,可按不低于1800元按实确定,原低于1800元的,一律按此基数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12%执行。单位经营发生亏损,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申请缓缴。申请缓缴的应提供下列材料:《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申请缓缴报告。

三、办理程序

请各单位经办人登录金华住房公积金网网上业务登录—单位登录—通过政务服务网登录,用法人证书或注册单位账号(注册账号时,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和法人信息要与公积金中心预留的统一信用代码一致,若不一致的,请到公积金中心修改)登录后,点击缴存基数清册并下载,填写盖章后,连同电子文件一并送公积金中心,进行基数调整。

四、办理时间: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25日。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