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自由职业者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住房需求,在规定的最低和最高缴存比例范围内自由选择缴存额度。

自由职业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缴存公积金:柜台缴存、网上银行缴存、微信缴存、手机银行缴存、代发工资缴存等。

可以。自由职业者可以在缴存满一年后,提出中断缴存申请。中断期间,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不能用于提取或贷款。

自由职业者提取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缴存满一年;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

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缴存满两年;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所购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自由职业者办理公积金业务,需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支持个人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自由职业者,可自愿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第三条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为本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办理缴存登记,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第四条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个人住房储金,归个人所有。

第二章缴存登记、账户设立

第五条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近一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三)受委托银行的有效银行卡原件。

第六条受理相关材料后,公积金管理部门为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设立个人账户。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实行“一人一户”原则。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符合本办法并自愿缴存的,或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后又与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手续,不再另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