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问答

**1. 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国家对城镇未参保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通过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大病保险保障制度,对参保人员罹患大病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分段补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包括: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参加时间满3年;2)罹患政策范围内11种大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3)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六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项目清单》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3.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六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报销比例为50%至80%。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再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4.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期是什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期为一年。待遇期内,参保人员再次罹患大病,且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时,可再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5.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如何参保?**

六安市户籍且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参保程序和缴费方式以当地公布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居民患重病、大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5号)和《六安市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实施意见》(六政〔2016〕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大病。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市级统筹、统一制度。本市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统筹层次、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招标承办、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信息平台。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三)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