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社保

1、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政府为保证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而实施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从制度的建立到管理再到经办完全是政府行为。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只要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年龄满18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都可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婴儿、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

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4.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6.本市城镇户籍已超过退休年龄,无社会保险的非从业老年居民;

7.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

8.已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

注:外地户籍老年人及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本市户籍老年居民,不在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