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问答

问:本次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本次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问:这次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答:这次调整的范围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问:这次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答:本次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提高5.5%。其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5.5%的比例调整基础养老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城乡居民按5.5%的比例调整基本养老金。

问:这次调整对已故退休人员是否有影响?

答:对2018年12月31日前已故退休人员,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一次性待遇不调整。

问:本次调整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否还会继续调整?

答: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问:对本次调整有疑问怎么办?

答:如有疑问,可拨打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931-4445029。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保局,省直参保单位,在甘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研究拟定的我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和十三届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其中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调整体现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倾斜。

(一)定额调整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