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实施专家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关怀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安全、准确发放2020年度专家津贴,我厅决定先开展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在川两院院士、终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在管理期内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十一、第十二批)四种类型专家的信息。

二、核查内容

(一)按月享受津贴专家办理使用津贴卡的情况;

(二)退休、去世等原因应停发津贴的情况;

(三)因机构改革、调整、调入调出、离职、辞职、取消称号等原因引起的变动情况;

(四)本单位专家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的结余情况等;

(五)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三、报送方式

请各市(州)人社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在川单位认真核实专家信息,如实填写《四川省享受津贴专家信息表》,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电子版于5月15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报送的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