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个人身份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或者季节性工作的就业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等。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上年度鸡西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0%,2019年度鸡西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49元/月,因此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129.8元/月。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缴纳养老保险费:- 社保经办机构窗口- 手机社保APP- 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2019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为2020年3月1日-5日。

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待遇。

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将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同时还会影响社保卡的正常使用和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的享受。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中断缴费,但中断期间不会产生养老金收益。如果未来需要恢复缴费,需要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


全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黑人社规【2018】22号文件规定,我省2019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使用的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56820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使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100%为缴费基数缴纳。

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业务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受理。当月办理参保,次月到建行储蓄所缴费。

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到建行储蓄所缴费。

咨询电话:265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