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提取公积金范围

1.1职工购买普通住房且产权归本人所有。

1.2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且产权归本人所有。

1.3职工购买共有产权房且产权归本人所有。

1.4职工购买商住房,且产权归本人所有,并出具产权证。

1.5职工购买其他具有合法权属凭证的住房,且产权归本人所有,并出具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房屋产权证明。

贷款还款提取公积金范围

2.1个人购买住房且产权归本人所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的月供本金和利息。

2.2共有产权房、商住房(产权归本人所有)。

2.3个人拥有合法权属的房屋,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的月供本金和利息。

2.4租房提取的范围不变,租房证明材料要求不变。

提取资料

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

提取流程

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公积金提取:1.柜台办理,携带资料前往指定营业网点办理;2.网上办理,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3.自助办理,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办理。

提取限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提取时间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申请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账。


一、制定《通知》背景

1.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文件规定,凡超出规定范围的非住房消费类提取要尽快规范。我市执行的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有四种:大病提取、低保提取、特困提取及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近日省监管部门要求加快整改。

2.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国家住建部制定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了七种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未包括大病提取、低保提取、特困提取、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物业费提取及住宅维修资金提取。

二、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进行了规范。根据《通知》要求,新的提取范围包含以下七种情形: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继续缴存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不再包括大病提取、低保提取、特困提取、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物业费提取及住宅维修资金提取。

三、政策调整时间

《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