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服务大厅电子业务专用章启用公告

一、电子业务专用章是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方便参缴单位和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而启用的电子印章。该印章具有与实体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可用于网上服务大厅提供的所有电子业务中。

二、电子业务专用章启用后,凡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的业务,系统将自动盖章,不再另行加盖实体印章。电子印章的印文为“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电子业务专用章”,印章样式与实体印章一致。

三、电子业务专用章启用后,使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参缴单位和缴存职工,可直接下载带有电子印章的电子凭证或打印带有电子印章的纸质凭证,无需再到柜台盖章。

四、现已有实体印章的参缴单位和缴存职工,需在启用电子业务专用章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网点注销原有实体印章,并领取新的实体印章。

五、启用电子业务专用章后,如参缴单位和缴存职工需要实体盖章的证明材料,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网点申请盖章。盖章后的证明材料仅限于网上服务大厅无法办理的业务。


柳房金<2019>14号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更好地服务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路”,提升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水平,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于2019年11月18日正式启用电子业务专用章,目前网上服务大厅共9项住房公积金业务证明材料可自动加盖电子业务专用章,具体列表如下:

特此公告。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