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变更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范围内医院制剂名称的通知

为规范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区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范围内医院制剂名称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 原定点医院制剂名称:
  • 变更后定点医院制剂名称:

以上变更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请各有关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周知并严格执行。

变更原因

本次变更旨在统一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名称,避免名称混乱,规范医院制剂管理,提高参保人员就医便利性,保证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变更范围

本次变更范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医院制剂。其他医疗机构制定的医院制剂不在本次变更范围内。

变更内容

本次变更内容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名称进行统一命名,各医疗机构原制定的医院制剂名称需全部更换为统一名称。

变更实施

本次变更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此日期前完成医院制剂名称变更工作。参保人员在变更后仍可使用原有医院制剂,但医疗费用报销时需使用变更后的名称。

信息告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告知参保人员医院制剂名称变更信息,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正确使用医院制剂。

后续监督

自治区医保局将对医院制剂名称变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宁人社办发〔2018〕10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近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批件,对我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宁夏张氏回医正骨医院的“活血化瘀回药膏”“接骨续筋回药膏”的名称进行了变更。为保证上述医院制剂正常报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乙类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120号)中的医院制剂“活血化瘀回药膏”名称变更为“活血化瘀软膏”,“接骨续筋回药膏”名称变更为“接骨续筋软膏”。

二、相关软件公司要按照以上调整内容,及时做好我区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药品目录中相应医疗机构制剂名称的信息调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