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兰州市公积金缴存满12个月且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已婚职工需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年龄均在25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申请流程:职工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向中心、贷款银行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手续。

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普通住房,购买首套住房的,购买价格不得超过40万元。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价格不得超过50万元,且需提供首套住房已结清贷款证明或首套住房已出售的证明。

贷款额度按借款人申请金额,结合职工公积金缴存、还款能力和住房交易价格等因素由中心和贷款银行共同确定,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只能选择一家申请贷款,不得同时申请。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住房贷款年龄计算:截止到贷款发放之日起,借款人年龄减去已还贷款年限即为现在年龄。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利率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具体贷款利率由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担保形式等因素确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统一和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住房置业担保试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属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按政策规定,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其家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基本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分类:

一、商品房期房贷款;

二、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

三、二手房贷款;

四、现房贷款。

第五条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判定要点为:

1.贷款申请日向前追溯9个月至少有6条缴存记录;

2.首次汇缴财务入账日期至贷款申请日自然天数已达到180天(含)以上;

3.缴存余额除以最近6个月月平均缴存额≥6;

4.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金额合并计算,其具体缴存月数由受理、审核人员根据外中心缴存明细推算判定,确定其贷款资格;但计算可贷款额度时,缴存时间系数按照在本中心正常汇缴月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