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商丘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具体为:最低缴存基数为1783元,最高缴存基数为8916元。

2018年度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商丘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单位缴存5%-12%,职工缴存5%-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选择确定。

缴存基数调整后缴存额如何计算?

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例如,单位缴存比例为12%,职工缴存比例为10%,缴存基数为4000元,则单位缴存额为480元,职工缴存额为400元。

缴存比例调整后是否可以减少缴存金额?

职工可以选择降低缴存比例以减少缴存金额,但需要注意的是,缴存比例过低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否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有影响?

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没有影响,其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仍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职工如何查询自己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职工可以通过商丘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手机APP或窗口查询自己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调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受影响?

缴存基数调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不变,但提取金额可能会受到影响。提取金额根据职工缴存基数和缴存工龄计算,缴存基数越高,缴存工龄越长,提取金额越多。


商公积金〔2018〕37号

各非财政缴存单位、自主缴存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商公积金委〔2013〕7号)和《商丘市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商公积金委〔2017〕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使用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064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567.68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照商丘市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7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78.5元。 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不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倍,不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倍的意见,确定2018年度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5225.7元,下限为3483.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254.16元,下限为348.38元。 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七月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三、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应于当年6月20日至7月20日向中心提出申请,合理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