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基数调整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额调整为月平均工资的5%-12%。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非公企业职工的缴存基数由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由原上年度荆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本年度襄阳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缴存比例上限调整

2018年,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调整为12%。缴存比例由职工和单位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非公企业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原则上为5%,职工可选择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职工自愿缴存额度调整

2018年,襄阳市职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月缴存基数的100%。职工可根据自己的收入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自愿选择增加缴存额度,最高可达月缴存基数的100%。

缴存方式调整

2018年,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调整为通过银行代扣代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非公企业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代扣代缴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襄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代扣代缴业务。

提取条件放宽

2018年,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职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要求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要求连续缴存2年以上。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不再要求连续缴存1年以上。

提现比例调整

2018年,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现比例调整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职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提现住房公积金的,提现比例为80%。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提现住房公积金的,提现比例为账户余额的50%。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现比例为账户余额的60%。

办理业务限时办理

2018年,襄阳市住房公积金办理业务限时办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转移等业务,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经办机构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业务办理,需重新办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转移等业务,应提供真实、合法的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不合规材料的,不予办理业务。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

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行政事业单位仍执行原规定。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17年1月至12月工资总额除以12),缴存基数不得突破16692元,不得低于1550元。

三、关于月缴存额的计算

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核定时间的调整

为与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时间(公布时间为每年6月)同步,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核定时间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

五、关于差额补缴

由于2018年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核定时间的调整,出现了一个过渡期,即2018年1月至6月。缴存基数和比例核定前,职工和单位仍按上年的基数和比例缴存,有一部分职工在基数和比例核定后缴存额可能会高于上年,对这个差额部分应予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