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
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非首次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倍,最长期限均为30年。
还款方式
贷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还款期限最短为10年,最长期限为30年,具体期限由职工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
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政策和金融市场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首套房2.75%,二套房3.25%。
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2.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3. 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4. 购买的住房用于自身居住,且符合相关规定。
贷款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一般包括:1.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2. 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资信审查;3. 贷款审批;4. 签订贷款合同;5. 办理抵押登记;6. 发放贷款。
逾期还款后果
职工逾期还款,贷款银行将对逾期贷款部分按规定加收罚息。逾期时间较长、情节严重的,贷款银行可采取催收措施,包括冻结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起诉等。
提前还款
职工在贷款期间可以提前还款,无需支付违约金。但提前还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贷款本金的10%。
一、修订背景
2013年10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3号),该《办法》即将到期。为保证该《办法》的延续性、有效性,确保我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范运作,防范贷款风险,提升贷款服务效能,更好地体现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及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变化,公积金中心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行业中心、金融机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该《办法》提出了修订意见。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实施。
二、修订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国家标准,GB/T 51267-2017)。
三、主要修订内容及政策解读
(一)关于总则
办法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贷款担保、风险可控、简化手续、高效便民”的原则。
办法第五条: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存贷挂钩等政策及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重要事项。
解读:
1、明确了公积金贷款基本原则,新增了“存贷挂钩”的要求,强化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