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相关业务要件材料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解读》,解读了取消相关业务要件材料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内容。

取消材料使用范围

取消相关业务要件材料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包括: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供的《供水合同》、《购电合同》、《供暖合同》、《燃气合同》等材料;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供水合同》、《购电合同》、《供暖合同》、《燃气合同》和其他材料。

取消时间

取消相关业务要件材料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未受影响的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等由公积金中心印制统一使用的格式文本中的相关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表述不受此次政策影响。

取消原因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职工负担,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取消相关业务要件材料中使用住房公积金。

相关问答

问:此次政策何时施行?

答: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问:取消了哪些材料的使用?

答:取消了提取和贷款业务要件材料中《供水合同》、《购电合同》、《供暖合同》、《燃气合同》等材料的使用。

问:是否影响贷款和提取业务?

答:取消材料使用不影响贷款和提取业务。使用公积金中心印制的格式文本仍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表述。

问:取消材料使用后,如何证明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

答: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贷款时,需提供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


为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真正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市中心印发《关于取消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业务要件材料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对相关业务办理要件进行取消、优化,现将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取消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要件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或未封存但停缴半年以上的情况下,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公共信息查询”中的“社保信息查询”核查职工社保缴纳情况,核查停缴社保的应准予办理提取。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我市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或未封存但停缴半年以上的情况下,核查职工社保缴纳情况,核查职工在我市停缴社保的应准予办理提取。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或未封存但停缴半年以上的情况下,核查职工社保缴纳情况,核查停缴社保的应准予办理提取。

上述三种提取业务情形中的半年时间计算方法,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次月或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次月开始计算,满半年以上(含到期的月份)。

未与当地人社部门实现社保数据联通的分中心办理上述情形业务,按原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