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满足省直缴存职工需求,即日起开展提取公积金支付2019年度物业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

二、提取额度:参照石家庄市现行物业费水平和普通住房面积标准,暂按2117元/人/年提取。

三、提取方式:

1、缴存职工可通过省直公积金手机APP自助办理。

2、缴存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统一办理。

四、 本通知由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