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退休年龄

失业人员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不同,主要受失业时间、失业期间的状态以及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等因素影响。中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如下:

男性

男性失业人员在50周岁以上,失业时间累计满15年,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女性

女性失业人员在45周岁以上,失业时间累计满15年,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条件

除了上述失业时间和缴费条件外,失业人员退休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失业时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已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

养老金计算

失业人员的养老金计算方式与正常退休人员不同。根据规定,失业人员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失业期间的平均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和计发月数计算。

补缴养老保险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自愿补缴养老保险,以增加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补缴的年限可以算入退休年限,但补缴的金额不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


目前,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仍未改变,即男60周岁,女50周岁,管理岗位的女职工55周岁。只有以个体身份参保的女同志的退休年龄有所变化,即在2003年3月我市转发省政府皖政[2002]30号文件前参保的,退休年龄仍为50周岁。此后参保的,其退休年龄为55周岁。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对照上述规定,确认何时退休。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本市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失业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可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向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附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给予办理退休手续,发给《退休证》和《养老金领取证》。

失业人员在批准退休的次日起,每月凭《退休证》和《养老金领取证》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养老金。这里所指的失业人员是指向失业机构登记过的。

失业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金统一按《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其计算公式为:

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系数÷1202

按本《通知》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单位1996年以后退休(职)人员计发养老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6]56号)第三条规定的,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领取的养老金每年随本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机制作同步调整。

具体的失业人员退休年龄相关规定,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或者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