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问答
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调整?
2020年1月1日起,青海省将失业保险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679元,最高标准调整为1485元,调整幅度分别为12.2%和13.2%。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否有变化?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仍保持不变,失业人员可按失业前工资的80%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
调整后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具体材料和程序请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什么时候兑付?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于2020年1月1日执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从2020年1月起可领取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失业保障水平,促进就业和保障民生,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对失业人员有什么影响?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将领取到更高的失业保险金,有助于减轻失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提升生活保障水平。
青人社厅发〔2019〕122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258号)规定,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维持在最低工资标准90%的调整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1530元。
二、适用范围。本次调整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
三、资金来源。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执行时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一是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各市州人社局和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失业人员知晓政策。二是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按照新的标准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