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对象是谁?

纳入市级和各县(市、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台账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以及尚未参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本通知参合条件的其他贫困人员。

2、参合标准是多少?

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确定,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

3、如何缴纳参合费用?

由各县(市、区)财政按规定足额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参合贫困家庭成员和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对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实行免费参合。

4、参合后享受哪些保障?

参合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础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待遇。其中,对贫困家庭成员中慢性病患者还可享受慢性病用药保障待遇。

5、保障期限和保障范围?

保障期限与参合时间一致,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同。贫困家庭成员享受慢性病用药保障待遇的期限为5年,保障范围为《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用药保障目录》。

6、保障资金来源?

保障资金主要通过财政筹资和省级转移支付方式筹集。其中,慢性病用药保障资金由省级转移支付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江人社发〔2018〕56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江门市城乡居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医疗保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向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民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29日

江门市城乡居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及广东省委关于落实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精神,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江发〔2016〕6号)的要求,为消除列入我市2016-2018年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对象(以下简称“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因病返贫现象,实现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结合我市实际,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2016-2018年“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有16659人(其中农村14172人,城镇2487人),2015年“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发生住院1436人,占总人数的比例为8.62%,住院人员人均医疗费用达17591元,其中,经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费用为6249元,几乎占了“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一年全部可支配收入,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为绝不让一个“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脱贫掉队,让城乡居民“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不愁病,实现基本医疗多层次、全面保障,消除“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因病返贫现象,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