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根据《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参保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同时还可以领取工资。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各省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一般为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80%。

享受生育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1. 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以上;2. 职工持生育证明或相关凭证向用人单位提出生育津贴申请。

职工生育后,需向用人单位提交生育证明或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本人账户。

产假期间,职工享受与平时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不计入职工工资。

如果职工在产假期间由于生育并发症或其他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可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同时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生育津贴与工资可以同时领取,职工享有享受生育津贴和工资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跟工资只能二选一。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但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若是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不同之处:

1、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相关津贴;产假工资由雇主支付,具体标准取决于雇主的要求;

2、支付不同:生育津贴首先由社保办公室授予用人单位,然后由单位支付给该人;产假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该人;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4、两者范围不同: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在产假期间公司若是没有发放产假工资,那么生育津贴都是归个人所有的,若是公司发了产假工资,那么生育津贴是给公司的,若是公司发的产假工资没有生育津贴那么多,公司会把多出来的一次性补给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