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

根据文章,单位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不得高于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的5倍。2019年广元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79元,因此单位缴存基数下限为2627.4元,上限为21895元。

个人缴存基数标准

个人缴存基数由本人自愿选择,不得超过其本人工资收入。如选择最低缴存基数,则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70%,即3065.3元。如选择最高缴存基数,则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120%,即5254.8元。

单位缴存比例

2019年广元市调整后的单位缴存比例为9%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9%。如单位缴存比例为10%,则单位每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的10%,即262.74元至2189.5元。

个人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由职工自愿选择,在5%至12%之间。如个人缴存比例为8%,则个人每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的8%,即244.19元至420.38元。

缴存金额计算

单位和个人每月缴存金额分别为缴存基数乘以各自的缴存比例。例如,若单位缴存比例为10%,个人缴存比例为8%,缴存基数为3000元,则单位每月缴存额为300元,个人每月缴存额为240元。

缴存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一般通过银行代扣代缴方式进行。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缴存资金汇入指定账户。个人也可通过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等方式自主缴存。


广住通[2019]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得低于5%,同一单位的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根据广元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8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18)19号),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043元,月缴存额为409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月缴存额为165元。

三、相关要求

1.单位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月缴存额必须相匹配。

2.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当地公积金服务窗口,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缴存基数的调整。

特此通知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