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扩大贷款范围

将异地贷款的范围扩大至缴存人户籍或婚姻关系所在地,且贷款所在地属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协作城市的省份。

提高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调整为职工缴存余额的3倍(含本市),最高不超过70万元。符合条件且按市场利率贷款的职工,可按公积金贷款额度的2倍申请商业银行配套贷款。

放宽抵押条件

异地贷款不再限制房产性质,职工可将贷款所在地的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抵押给公积金中心。

缩短贷款时限

将异地贷款的最长期限从30年缩短至25年,并明确异地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职工还清贷款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期限。

优化贷款流程

建立异地贷款贷前调查授权机制,由贷款所在地公积金中心负责受理、审查、调查,并将贷前调查结果告知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

提高服务效率

异地贷款相关手续可在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受理贷款、发放贷款等业务。


连住公委〔2019〕2号

为进一步做好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支持跨地区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异地贷款申请条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现行异地贷款政策中“户籍地为本市”的申请条件。

二、明确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在本市缴存职工,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不予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19年9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异地贷款申请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