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1995年6月30日前认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

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宁德市机关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原工伤认定材料复印件及相关证据材料。

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核后报市社保中心审批,并统一纳入工伤保险系统管理。

纳入后,参保人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鉴定、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申报截止前未申报纳入的,视为放弃本次纳入机会;已纳入工伤保险的老工伤人员,取消其享受其他相关待遇。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闽人社文〔2017〕5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宁德市机关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一)2007年6月30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按照工伤发生时的有关政策规定被确定为工伤的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按照工伤发生时的有关政策规定被确定为工伤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按照工伤发生时的有关政策规定被确定为工伤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二、执行时间

(一)2017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老工伤资格确认,经审核符合老工伤人员待遇项目的,从2016年1月起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