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上代位

物上代位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将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变价以清偿债务的法律制度。这种代位发生在特定财产上,赋予债权人一种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物上代位的构成要件

物上代位成立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效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和特定财产之间的关联、代位权的实现。

债权的范围

物上代位权仅适用于有担保债权,即债权人享有对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常见的有担保债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债务人的不履行

债务人必须不履行债务,即未按期偿还债务或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物上代位权才能成立。债务人的不履行为全面的,既包括怠于履行,也包括不能履行。

债务人和财产的关联

债务人和特定财产之间必须有法律上的关联,例如抵押关系、质权关系或留置关系。这种关联使特定财产成为担保债权的标的。

代位权的实现

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或其他方式,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物上代位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决将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变价清偿债务。


什么是物上代位?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物上代位一般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所谓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由于推定全损是保险标的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而失踪可能是被他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质上的灭失,日后或许能够得到索还,所以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收益。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

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2)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

(3)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4)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