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是指由一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发起,委托专业年金管理机构管理和运作的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资格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三年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参加步骤

有意参加的企业需按照规定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与受托的年金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缴费方式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缴费方式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方式和企业自缴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缴费。

收益分配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方式有按月发放、按年发放或一次性发放等多种方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收益分配方式。

税收优惠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可按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员工取得的企业年金收入,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参加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二)参加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本人自愿;

3、属于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二、资金筹集和分配

(一)所需费用由企业和参加人员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由企业从其工资中代扣。

(二)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6。

(三)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计入参加人员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参加人员个人缴费额全部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三、操作实施

(一)企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窗口提交《南京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报备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