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晋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

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散居农户、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在晋中市工作)等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途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支付房租、物业费、取暖费、燃气费、水电费等住房相关费用。

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基数,按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在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额度最高可达月缴存额的全部;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额度最高可达账户余额的全部。

推行网上提取申请服务,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手机APP在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间。

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当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惩处。同时,加强提取住房公积金数据的核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当行为。

对符合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减免其提取违约金。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支付房租、物业费、取暖费、燃气费、水电费等住房相关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免收提取违约金。


各县(市)管理部、办事处、市管理服务大厅:

为规范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职工利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山西省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建金字【2018】18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等文件,现对晋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如下调整:

1、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一年内可多次提取,提取间隔时间最小为季。

2、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封存时间以系统封存时间为准,因新系统上线无法核查封存时间的提供离职手续,以离职时间为准)。

3、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满12个月后可申请还贷提取,申请提取时上月需为正常还款状态,累计提取金额夫妻双方合计最高不超过其购房贷款总额。

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近12个月的还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