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少申请材料,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23年2月15日起,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问:为什么要取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减少缴存职工办理业务的材料准备,简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问:取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后,如何核验缴存职工身份?

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比对缴存职工提供的身份证原件与公积金系统已备案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核验。

问:缴存职工忘记携带身份证怎么办?

缴存职工忘记携带身份证,可通过“皖事通”APP或“阜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业务办理。线上办理业务需完成实名认证,且认证的身份证信息与公积金系统已备案的身份证信息一致。

问:本通知是否适用于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阜阳市缴存职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还贷、查询等业务。但缴存职工使用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业务时,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经缴存职工签字确认。

问:本通知是否适用于以前的业务办理?

本通知仅适用于2023年2月15日及以后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在此之前办理的业务,仍需按照原规定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问:遇到疑问怎么办?

缴存职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疑问,可咨询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电话:0558-2152888。


阜公积金〔2018〕16号

各科室、管理部: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住房公积金行业“放管服”改革,按照审批更简、服务更优的要求,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5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业务时,只需要求缴存人提供身份证备核实,不得要求缴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确需复印的,由中心、管理部业务窗口免费代为办理。

管理中心将加强业务管理设备硬件建设,充分利用高拍仪、扫描仪等电子影像设备进行身份信息留存,并纳入档案管理,在办理业务时调取使用,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管理中心将主动与市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人口信息管理部门等进行协调与沟通,尽快建立缴存职工身份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自动比对核验。

管理中心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方式,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方便缴存职工。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