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0%-300%,月缴存额上下限相应调整为1440元-6120元。
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适用于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和职工应根据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的影响
缴存基数调整后,职工的月缴存额将发生变化。缴存基数提高,月缴存额相应增加;缴存基数降低,月缴存额相应减少。
月缴存额调整的影响
月缴存额调整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将发生变化。月缴存额提高,职工每月缴存的金额增加;月缴存额降低,职工每月缴存的金额减少。
调整后如何缴存
职工应根据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与缴存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的月缴存额,并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萍公积金委字〔2019〕4号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号)规定,经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909元/月,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社保最低缴存基数2842元/月。
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9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8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内办理。
缴存单位必须认真核对职工(含封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误的要及时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