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18条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车险专家介绍,新的商业车险改革后,车主在进行车损险索赔时有三种索赔方式,第一,直接向责任方索赔,第二,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第三,向自己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交有他们向责任方追偿。

2015年车损险理赔次数多的影响

车损险出险次数多,直接影响到我们第二年的车辆出险。简单的说,我们的车辆出现次数多,那么在以后的车险购买的过程当中,就会使得一些费用增加,尤其是新的保险政策出台的车险费用与出险次数挂钩的条例。此条例一出,立即引发了众车的关注,他们纷纷表示,以后在驾驶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尽量减少车险出险次数,如此还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给予保费折扣优惠。新的保险政策规定了,对于那些一年之内都没有出现的车辆,才能给予一定的折扣,所以车辆的车损险出险次数多,那么保险费用也就会比较贵;如果车辆次数为零,那么在下一年的时候就会产生一些车辆的保险费用折扣优惠。这对于那些没有出险的车主来说,其实也是一种鼓励和支持,鼓励大家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面来说,车损险出险次数多了,也反映出驾驶人员的一些驾驶技术和驾驶习惯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样的车主,保险公司在保险价格上面进行上浮,不给予优惠,其实也算是起到警示作用,提醒车主需要安全驾驶。不少未出险的车主表示,保险公司给予保费优惠作为鼓励举措,充分体现了保险缴纳方式的人性化。深圳的刘先生就充分享受了一把车损失出险次数少的益处。刘先生平日里行驶非常小心,连续三年都为出险过,所以他在续保的时候,获得了平安保险给予的8折的优惠。对于刘先生也是欣喜地表示,“没想到,未出险的好处居然这么大。今后除却自己继续保持安全驾驶的习惯之外,也会鼓励身边的亲戚朋友注意安全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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