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赔这一名词让很多车主十分迷惑,那么究竟什么是互碰自赔
什么是互碰自赔?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
"互碰自赔"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多车互碰、都有交强险、只有车辆损失、不超过2000、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就可以“互碰自赔”,详情如下: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2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互碰自赔"补充
自2015年下半年,部分城市已试行“车辆互碰自赔” 理赔金额提高至5000元,解决了更多的多车事故。新规"互碰自赔"条件: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有车损险:事故各方都有车损险,且都有购买不计免赔条款(还未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