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工伤降费退费处理通知解读

根据通知,随着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退还费率调整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申请退费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申请退费:参保单位按调整前费率缴纳2023年1-2月工伤保险费;未发生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已结案;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终结。

退费申请时间

参保单位应于2023年3月1日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

退费方式

退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退还至参保单位账户。退还金额为调整前费率多缴纳的部分。

退费申请材料

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退费申请书;企业基本信息;2023年1-2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凭证;工伤保险事故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证明等。

审核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收到退费申请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办理退费手续。

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按时申请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费的,视同放弃退费权利。


淮人社秘<2018>19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4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我省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因该文件于今年7月份出台时,参保单位已完成5至7月份工伤保险实际缴费,为贯彻执行降费率政策,经研究决定:

对参保单位多缴纳2018年5至7月份工伤保险费的,作退费处理。

特此通知。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淮南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