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hrss.sh.gov.cn),点击 “社会保障”—“参保登记”—“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即可进入参保登记页面。

如初次使用系统,需要进行注册和激活,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激活成功后,即可登录系统。

登录后,点击 “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登记”,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审核通过后,点击 “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登记”,选择用人单位,添加参保人员信息并选择参保险种,提交审核。

参保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始缴纳社保费。登录系统,点击 “社保缴费”—“月度缴费”,选择缴费月份,系统自动生成缴费通知单。缴费方式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支付。

缴费完成后,可在系统中随时查询社保缴费信息和参保状态。点击 “查询服务”—“参保缴费查询”,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其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参保上海社保。

上海社保共有五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外地户口人员只要在上海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可参保上海社保。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需要累计缴费满一定年限才能享受相应待遇。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参保后即可享受待遇。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部分社保费用,但缓缴期间不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参保人员可以补缴历史欠缴的社保费,补缴后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参保人员可登录上海人社局官网或通过手机社保软件查询社保缴费记录。

离职后,原用人单位会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参保人员可凭借社保转移单到新单位办理社保接续。


上海社保办理流程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

申办条件:具有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一份;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

(3)《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合法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申办条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本市机关、事业(含中央在沪)单位

申请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文件复印件;

2、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事业单位另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一份;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

(3)《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4)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事业单位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合法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申办条件: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迁往外省市等情况。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迁往外省市的文书复印件;

(2)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3)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申办条件: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申请材料

根据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经济类型或单位住所(地址)发生变化,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身份证的,需携带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发生变化,需携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并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