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界定

指个人骗取或以虚假信息、虚假材料或者伪造、变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等方式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个人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包括使用虚假购房合同、发票、首付款证明等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使用虚假结婚、离婚证明等骗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行为;以及以其他虚假信息、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后果

对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追回骗提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及相关利息,并处以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违规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指单位违规为职工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行为,包括未经职工本人同意代办提取、代办提取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等行为。

对单位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追回骗提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及相关利息,并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资格。

个人举报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个人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举报电话或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举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虚假材料、伪造证明等。


1.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2018年5月3日,住建部等四部委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对治理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作出了规定。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西安实际,我中心出台了《通知》。

2.《通知》什么时候实施?

十月一日起实施。

3.《通知》关于公积金账户转移和非本市户口离职有什么新的规定?

今年5月21日中心第一时间按照四部委文件精神,对西安公积金账户转移及非本市户口离职提取政策进行了规范,并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积金账户转移及非本市户口离职提取工作的通知》(西房金发〔2018〕50号),《通知》原文引用了这方面的内容。

4.职工租房提取,有哪些变化?

《通知》对租房提取提出了新的规定: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无房产信息并租住商品房的,按照西安地区上年人均月平均房租水平(2017年约为850元)的12倍设定每年提取限额,即每年每人提取10200元(账户金额至少留存3个月缴存额),提取限额随房租变化年度调整。之前的政策是按照职工半年缴存额来规定的提取限额,由于各人缴存额度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一些缴存较少的职工急需解决租房问题,然而提取额度却很少,并不能满足租房提取需求,所以以市场人均月平均房租水平来设定额度更合理。也是中心在落实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精神的具体举措。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按实际租房发生额提取(账户金额至少留存3个月缴存额),和之前的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