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套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0.25%,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套房贷款利率为3.25%。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还款期限从30年延长至40年。该政策适用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取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比例的规定。即对于在2023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再执行贷款利率上浮比例的规定。已执行贷款利率上浮的贷款,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调整为职工月缴存额的12倍。同一住房产仅能提取一次,提取时须符合相关规定。

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简化贷款手续,减少贷款环节,缩短贷款周期,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


各相关单位及借款人:

为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方式,简化办理流程,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相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期房、现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

期房、现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调整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和所购房屋作抵押相结合的担保方式,不再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不再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相关手续。

二、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属地化办理的规定

申请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服务大厅或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取消“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域的受托银行提供资料”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事项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再交易住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2016〕54号)同时废止。

(二)未尽事宜,参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