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通知

具体说明: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中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证对象

市直企业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认证方式

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线上方式为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微信小程序“河北社保”和“掌上衡水”APP。线下方式,到各认证点进行现场认证。

认证时间

网上认证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起;现场认证时间为2023年7月1日—2023年8月31日(每月1日—15日为认证集中期)。

认证内容

认证内容包括身份信息、人脸识别、待遇领取情况核对等。

认证结果

认证通过后,将继续发放养老金;认证逾期未认证的,通过银行代扣方式发放养老金,并持续进行劝返认证;认证逾期3个月仍未认证的,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认证通过后补发。

注意事项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认证的,将影响到养老金的正常发放,请务必及时认证。


市直各参保企业、离退休职工:

为维护参保职工切身利益,确保养老基金安全,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市直所有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以及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19年4月1日—2019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三、认证方式

本着便民、有序、高效的原则,本次资格认证主要采用人脸识别认证系统进行身份对比,详情请咨询衡水市社保处退管科,电话:2215927;有单位管理的离退休职工,也可咨询原单位。

四、认证结果及处理要求

1、认证期内通过认证的人员,不影响养老金发放。

2、对逾期(7月31日)未认证人员,将从8月份开始暂时停发养老金,待完成认证后次月起予以补发;

3、对涉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养老金的,一经发现,及时停发待遇并核实相关数额,依法追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注意事项

1、从今年开始,每年4月1日-7月31日为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期,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各参保企业要积极协助本单位离退休人员下载、安装、使用人脸识别认证APP,以促进认证工作及时顺利完成。

2、提醒离退休人员不要轻信花钱委托他人代办,更不要轻易将自己的个人重要信息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社保卡号及密码等)告知他人,以免上当受骗。

3、在认证过程中,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死亡冒领人员、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养老金的人员、服刑期间领取待遇人员”等情况予以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215927。

衡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