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新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包括: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已支付首付款,购买自住住房且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办理抵押登记且未办理结清手续;所购买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住房。

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使用条件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共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适用上述条件。夫妻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适用上述条件,且另一方配偶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

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的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贷款期间每月还款额度不低于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的70%。对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在贷款结清之日起1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的余额。

提取公积金用于家庭困难的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住房,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下岗或失业6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患有重大疾病;本人及其配偶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本人及其配偶家庭出现重大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困难的。

提取公积金用于改善住房的条件

提取公积金用于改善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住房,且已拥有住房5年以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首付款,但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公积金提取后还贷的规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贷款额度由职工个人承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剩余商业性住房贷款额度可由职工个人选择偿还方式。

其他注意事项

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提取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予以审核通过,并拨付提取款项至职工指定的账户。对于不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书面通知职工并说明理由。


房金委〔201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调整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规范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调整二手房贷款有关操作规定

取消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二手房评估报告的规定,改由申请人签署《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查认定。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