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工伤鉴定后的赔偿流程

经过工伤认定和鉴定后,伤者可申请工伤赔偿。流程如下:1.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答复不合理的,伤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后,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死亡抚恤金等,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异议处理

伤者对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后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鉴定结论暂停执行。复议后,仍不认可复议结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位拒赔怎么办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工伤赔偿的,伤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支付赔偿金,逾期不支付的,需支付滞纳金。

申请伤残津贴

伤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的,可申请伤残津贴。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工龄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以每月一次性发放方式支付。伤残等级越高、工龄越长,津贴金额越高。伤残津贴发放至伤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伤残等级发生变化。

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伤死亡的,其供养亲属可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生前工资、供养亲属人数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抚恤金一次性发放,无固定期限。

死亡抚恤金

因工伤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获得死亡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生前工资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一次性发放。死亡抚恤金的领取人通常为工伤职工的配偶、子女或父母。


工伤鉴定后怎么赔偿?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申办条件: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办事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

办理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费:350次/元;

医疗检查费:由检查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