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

2. 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算工伤吗?

3. 职业病如何认定为工伤?

4. 员工饮酒后受伤算工伤吗?

5. 因工伤致残的员工享有哪些待遇?

6. 工伤认定程序如何?

7. 对工伤认定不满意的员工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