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相关问答

问:本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范围是哪些?

答:所有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关于缴存基数调整后相关政策

问:调整后,缴存基数低于新缴存基数下限的如何处理?

答:低于新缴存基数下限的,按新缴存基数下限执行。

职工个人如何选择缴存比例

问:职工个人可以选择缴存比例吗,如何选择?

答:职工个人可以选择缴存比例,选择比例范围为5%-12%,职工应自行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关于缴存基数的确定

问: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本通知发布之日上一年度的职工本人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和补贴(含岗位补贴、效益补贴、取暖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计算所得的月平均值确定。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由单位根据工资账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核定。

关于调整后的缴存金额

问:缴存基数调整后,缴存金额如何计算?

答:缴存金额=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后,缴存金额会相应调整,具体可向所在单位咨询或拨打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咨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2019年度(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调整范围

2019年7月1日—8月31日,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二、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范围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合计组成。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当月工资总额确定。

三、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许昌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223元(月平均工资4935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指导意见,确定我市缴存单位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4805元;下限为2018年度我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长葛市1900元,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1700元。

我市自主缴存者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4935元,下限为2961元。

四、有关要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如实核定职工工资总额,在规定的上限、下限范围内确定缴存基数,按时完成调整工作。在调整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中心。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374-12329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4日